〈二上常見與易混淆名詞〉~公民篇
二上公民 國家 政府與民主政治 國家與主權、中央與地方政府、分權制衡、政治參與 共 85 條 一、名詞 二、定義 國家 在一定領土上,由人民、政府及主權構成的政治共同體;教材常以人民、領土、政府、主權說明其四項基本要素。 政府 處理公共事務、制定及執行政策、行使公權力的組織。廣義包括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機關;狹義有時專指行政部門。 〔 03 〕 國籍 個人與某一國家間的法律上身分連結,是判斷國民身分的重要依據;與戶籍、居留資格或居住地不是同一概念。 〔 04 〕 歸化 原本不具某國國籍的人,符合法定條件,經申請及核准而取得該國國籍;與該國國民結婚,不會自動取得國籍。 〔 04 〕 屬人主義 血統原則 以父母的國籍作為子女出生時取得國籍的重要依據。我國原則上出生時父或母具有我國國籍,子女即具有我國國籍。 〔 04 〕 屬地主義 出生地主義 以出生地作為出生時取得國籍的重要依據。各國常有不同條件;不能以「在臺灣出生」就直接認定具有我國國籍。 〔 04 〕 主權 國家對內具有最高統治權、對外享有獨立自主地位的權威;民主國家強調主權屬於人民。 〔 03 〕 主權的最高性 對內沒有高於國家主權的統治權;在民主憲政體制下,任何政府機關仍須依憲法與法律行使職權。 〔 03 〕 主權的獨立性 國家對外不隸屬其他國家的統治,有自主處理內外事務的地位;不表示不受國際法義務拘束。 〔 03 〕 領土 國家主權所及的空間,教材通常分為領陸、領海及領空;專屬經濟海域不是領海,也不是國家享有全面主權的領土。 〔 27 〕 領陸 國家主權所及的陸地及相關內水等範圍,包含島嶼...